中航机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2 14:01:37
发布机构:中航机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7-008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
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公司七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坚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0,94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9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8,009,46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7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2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王坚先生、孟军先生、李兵先生、周寒先生、刘蓉女士、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2选举孟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3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4选举周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5选举刘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1.6选举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54,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4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61%。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刘骏民先生、刘学军先生、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刘骏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2.2 选举刘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2.3 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46,9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8,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04%。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王志标先生、肖治垣先生、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庞学礼先生、张茂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王志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3.2 选举肖治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39,4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
3.3 选举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00,946,968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8,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0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贺伟平律师、王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