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关联交易定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联营企业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按照各自股东的股权比例提供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