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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7-03-02 14:13:28 发布机构:富春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11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2.80元/股,90%则为11.52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1.52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9,861,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9,270,0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增加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表述 在本次发行方案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方面,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 在全文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5号),更新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在“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5、项目备案及环评”中,相关内容 更新为:“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评批复及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批文。”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结合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公司2016年度年报数据,调整了“第五节 本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中的相关内容。 七、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调整了“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二、最近三年股利 分配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八、公司控制权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在“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相关内容 更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159,27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后,通信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 九、新港热电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根据子公司新港热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情况,在“第三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八)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中,相关内容更新为:“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2000847),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16年度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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