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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3-02 14:13:28 发布机构:富春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1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7年2月15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2.80元/股,90%则为11.52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1.52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861,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9,270,0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以及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监事签字: 王培元 叶泽贵 徐红军 广翠芬 王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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