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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3-02 14:13:28 发布机构:富春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7年2月15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2.80元/股,90%则为11.52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1.52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861,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9,270,0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根据本议案内容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将修订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现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登载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现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登载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现根据公司2016年年报数据以及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登载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9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6、《关于制定 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对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30%股权定价合理性的讨论和分析的议 案》; 10、《关于与胡士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11、《关于收购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登载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董事签字: 张杰 郑秀花 吴斌 孙臻 张忠梅 安骏 章击舟 何江良 舒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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