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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7-03-02 14:13:54 发布机构:盛达矿业 我要纠错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达矿业”、或“上市公司”)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盛达矿业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华龙证券发 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 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文》(证监许可 [2016]1339号)核准,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92,159,45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募集资金总 额1,218,348,008.3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198,348,008.32元,已由华龙证券于2016年7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 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210000010120100125895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2016年7月19日募集资金净额 119,834.80 减:赤峰金都十地矿30万吨采选项目 1,715.03 减:赤峰金都66KV变电站新建项目 333.60 减: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赤峰金都) -- 减:补充流动资金(赤峰金都) 839.90 减:光大矿业大地矿30万吨采选项目 3,886.06 减:光大矿业66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378.71 减: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光大矿业) -- 减:补充流动资金(光大矿业) 2,912.20 减: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减: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20,000.00 减:上市公司整合标的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减:支付其他费用 985.26 加:2016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16.2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53,900.3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上市公司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业经上市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 公司和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赤峰金都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金都”)、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7月20日,上市公司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光大矿 业;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赤峰金都;与华龙证券、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银都矿业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市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5895 1,198,348,008.32 277,452.65 活期 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7198 ―― 275,656.58 活期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1 ―― 七天通知存 8210000010121800081862 98,600,000.00 款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6057 ―― 924,612.19 活期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2 ―― 定期/七天 8210000010121800078348 299,800,000.00 通知存款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5926 ―― 375,373.72 活期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3 ―― 定期/七天 8210000010121800078217 138,750,000.00 通知存款 合计 1,198,348,008.32 539,003,095.14 说明: 1、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81862)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7198)的子账户,为银都矿业公司2016年10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 生利息收入。 2、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348)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6057)的子账户,为赤峰金都公司2016年8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 3、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217)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5926)的子账户,为光大矿业公司2016年8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834.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050.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050.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金额(2) =(2)/(1) 期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赤峰金都十地矿30万吨采选项目 否 13,230.00 13,230.00 1,715.03 1,715.03 12.96% 2017年10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赤峰金都66KV变电站新建项目 否 2,150.00 2,150.00 333.60 333.60 15.52% 2017年8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赤峰金 否 2017年10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都) 15,050.00 15,05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赤峰金都) 否 2,490.00 2,490.00 839.90 839.90 33.7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大矿业大地矿30万吨采选项目 否 13,960.00 13,960.00 3,886.06 3,886.06 27.84% 2017年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大矿业66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否 1,938.00 1,938.00 378.71 378.71 19.54% 2017年7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光大矿 否 2017年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业) 2,200.00 2,2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光大矿业) 否 2,950.00 2,950.00 2,912.20 2,912.20 98.7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否 9,880.45 9,880.45 -- -- -- 2017年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上市公司整合标的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否 2,986.35 2,986.35 2,985.26 2,985.26 99.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21,834.80 121,834.80 68,050.76 68,050.76 55.85% 光大矿业选厂项目于2016年8月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完成了所有场地的平整和基础开挖工作;设备、厂房基础混凝土施工完成约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工作量,工程进度因建设手续审批而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林业、土地及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等所有手续已完备,项目建 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金都矿业选厂项目目前已完成选厂主厂房及设备基础混凝土浇筑和尾矿库部分施工工程,并已于2016年12月 份取得草地征占手续;林地占用手续方面,因相关部门正进行林保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终期调整,待调整完备后才可进行林地审批手 续及后续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在相关手续完备后,项目建设工作将按计划推进。 2017年1月9日,光大矿业收到克什克腾旗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0日签发《克什克腾旗环保局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动进行整顿管理的通知》(克环发[2016]172号),经GPS坐标定位表明,老盘道背后锡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位于黄岗梁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内。基于上述政策,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转采矿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最终不能完成,则募投项目中“支付后续勘查支 出及探转采费用(光大矿业)”将无法实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03761号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67.1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运用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 5,671,636.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29,863,515.50 5,671,636.55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61号《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在2016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71,636.5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且上 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 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盛达矿业募投项目――银都 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度,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 目。2017年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0044号《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鉴证确认,截至2016年8月8 日,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256,67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银都矿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256,67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2016年8月8 资项目名称 具体使用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额 日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借款银都矿 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 98,804,500.00 98,804,500.00 8,256,670.00 8,256,670.00 业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所提供的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募集资金账户 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流水凭证,并核对了上市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在上述合理范 围内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华龙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婉卿 李忠 王婉卿 李忠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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