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三月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操作方式请参照本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五、本次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后,应对议案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次会议指派一名会计师、一名律师、两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清点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的结果最终公布各决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联系。
会议议程
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00开始
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
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情况及本次会议合法性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五、宣布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会议文件: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前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
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的为准)”
修改后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
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飞机出租,发动机出租,老旧零件出租;销售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