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30 股票简称:*ST沧大 编号:2017-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内容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化总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4-2016年度)》至2016年底已到期,同时由于控股股东农化总公司2015年取消了营销中心的职能部门,本公司不再与农化总公司发生购销业务的关联交易;协议中涉及到的沧州大化集团联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星工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工贸”)分别于2016年6月6日、2016年12月21日完成清算注销工作,使得本公司不再与联星工贸、新星工贸发生关联交易,。考虑本公司与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中仍需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发生正常购销往来和各项辅助服务,根据对市场的预测,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拟重新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集团公司)(百利塑胶公司)(联星运输公司)。上述几项协议详见附件。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因涉及到关
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郁俊莉、周文昊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2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
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3、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化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礼如
注册资本:818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化学、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73873万元,
净资产60217万元,营业收入890万
元,净利润-11496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2、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简称:百利塑胶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华生
注册资本:3869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1号
主营业务: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3592万元,净资产-1507万元,营业收入5319万元,
净利润397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3、沧州大化联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联星运输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光
注册资本:670万元
注册地址:沧州市永济东路17号
主营业务:货运、客运
关联关系:母公司联营企业
截止2015年底,公司总资产1714万元,净资产1135万元,营业收入1995万元,
净利润161万元,负债578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拟与各关联方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
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大化集团:大化集团将部分房屋及铁路专用线租赁给本公司,本公司向大化集团销售材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2、百利塑胶公司:本公司向百利塑胶公司提供天然气,双方之间互相提供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3、联星运输公司:联星运输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7-2019年度)》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以剥离控股股东大化集团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上市,故公司与大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占公司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