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8 17:12:26
发布机构:铜陵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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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7-00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17年2月2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宋修明因到退休年龄,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名,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军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李文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蒋培进先生、丁士启先生、吴和平先生等8名人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立生先生、王昶先生、汪莉女士、刘放来先生等4名人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12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分开表决。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总
经理辞职的议案》;
近期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宋修明的辞职报告,宋修明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修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宋修明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就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蒋培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蒋培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
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锂电箔的市场占有率,发挥规模效益,公司引进国外锂电箔生产技术和世界先进的铜箔生产线,公司拟定在铜陵设立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2.8亿元,由本公司以货币方式独家出
资,占该公司100%的股份,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制造销售
及服务,铜材、铜合金制造销售及服务,铜商品贸易,房产租赁。注册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1人;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设立情况以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详见2017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011
号《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
项目(一期)的公告》。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一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56,128.23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一期),一期建设规模1万吨,项目实施主体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
有限公司。
详见2017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011
号《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
项目(一期)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
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2017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0年5月任铜陵有色总经理,2010年10月任有色控股公司党委委员,2011年10月任铜陵有色党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铜陵有色党委书记、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铜陵有色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有色控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铜陵有色党委书记;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8月12日至今任铜陵有色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杨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杨军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4,790股,其中:通过购买长江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4,790股;个人名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3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12,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华东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3月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24日至今任铜陵有色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龚华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龚华东先生通过购买长江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3,52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安徽省审计厅计划统计审计室主任;2008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安徽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2015年4月20日起任有色控股公司董事、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6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
李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五七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化工正高级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党委书记;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今任有色控股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2016年11月任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徐五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徐五七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8,740股,其中:通过购买长江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7,520股;个人名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五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新付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硕士,地质正高级工程师。2010
年2月月至2014年7月任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铜陵有色副总经理兼冬瓜山铜矿矿长、党委委员;2014年10至2015年3月任铜陵有色副总经理;2015年3月起任有色控股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2016年11月任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胡新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胡新付先生通过购买长江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7,77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新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培进先生: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师。2010年6月至
2012年5月任国贸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铜陵有色上海国贸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铜陵金威铜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今任金威铜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2016年11月任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蒋培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蒋培进先生通过购买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8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培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士启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电气正高级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合肥铜冠国轩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徽铜冠铜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任安徽铜冠铜箔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合肥铜冠国轩公司董事长;现任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专家委成员,安徽铜冠铜箔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合肥铜冠国轩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任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丁士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丁士启先生通过购买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士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和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2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铜陵有色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室主任;2008年1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吴和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吴和平先生通过购买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8,68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和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立生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1989年4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师、副教授职称。现任合肥
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任铜陵有色独立
董事。
潘立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潘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立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昶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博士后,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2014年5月获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资格证书号码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405512244)。2005年至今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属资源战略研究院秘书长、中国企业集团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至今被湖南省国资委聘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年至今被湖南省参事室聘为湖南智库联盟首批专家。2015年12月至今任铜陵有色独立董事。
王昶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王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莉女士,1966年3月出生,汉族, 中国国籍,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
汪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汪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放来先生,195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东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本科
学历。199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评选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历任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分院长、首席专家。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铝业公司首席工程师,2012年4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退休。现兼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放来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刘放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放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公司总经理蒋培进先生简历
蒋培进先生:1970年3月生,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师。2010年6
月至2012年5月任国贸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铜陵有色上海国贸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铜陵金威铜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有色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今任金威铜
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铜陵有色董事。2016年11月任集
团公司党委委员
蒋培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蒋培进先生通过购买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8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培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