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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08 18:30:19 发布机构:方正电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敏先生的函告,张敏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831,7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66%。张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为35,547,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0%,无限售流通股为11,284,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 二、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张敏先生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股份。 3、减持原因:因自身偿还债务及对外投资需要。 4、减持期间:自2017年3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7、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张敏先生承诺如下: 1、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 其他事项 1、张敏先生预计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截至公告日所持有的未被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股数,预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票36,831,7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8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张敏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督促张敏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方正电机股份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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