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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3-09 16:35:59 发布机构:浙江美大 我要纠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红英 靳明 张律伦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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