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482:中国动力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03-10 17:03:29 发布机构:风帆股份 我要纠错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存在辞职或退休的情 况,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85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39万份变更为1,724.10万份。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7、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7年3月10日为授权日,向854名激励对象授予1,724.1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田玉双 黄彪 高晓敏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吴念 刘藏会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