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0 21:43:36
发布机构:海宁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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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1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9日下午15:00至3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9,028,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5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718,741,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6.031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22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40,21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13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名张月明先生、孙伟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邬海凤女士、沈国甫先生、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何斌辉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2、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3、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4、选举殷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5、选举邬海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6、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7、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8、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9、选举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雷先生、李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金松先生、李宏量先生、黄咏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2、选举李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8,783,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股份24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
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39,971,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反对股份244,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张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