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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0 22:05:41 发布机构:天银机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7-01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下午13:00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周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0日(周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3,031,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2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3,031,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2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1.1.1 审议《关于选举赵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2 审议《关于选举赵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3 审议《关于选举黄惠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4 审议《关于选举李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5 审议《关于选举张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6 审议《关于选举许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分别为:赵晓东先生、赵云文先生、黄惠红女士、李玲玲女士、张欣先生以及许霆先生。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978,191,646票。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1.2.1 审议《关于选举钱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2.2 审议《关于选举吴尚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2.3 审议《关于选举李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钱悦女士、吴尚杰先生、李明文先生。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489,095,823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 2.1 审议《关于选举王辽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2 审议《关于选举孙亚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同意163,031,9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为王辽建先生、孙亚光先生。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葛玲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326,063,882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曾波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天银机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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