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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9:智慧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7-03-12 18:06:39 发布机构:智慧能源 我要纠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实物等有形资产或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等进行投入,以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获得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的活动。不包括保值业务投资行为。 第三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发生,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决策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单项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三)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 (四)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 0.05 元,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前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单项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 (三)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六条、第七条所述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投资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九条未达到第七条所列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权限分别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后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子公司内部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下同)任组长,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一名指定人选任副组长,小组组员由组长及副组长根据对外投资项目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统筹、协调、实施和管理, 对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及支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运作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 (一)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高质量项目源、高附加值跟踪管 理及高回报退出机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1. 主要关注与公司主业领域相关的投资机会,及特殊垄断行业和快 速成长的行业; 2. 重点关注并投资于具有上市预期的企业、公开市场上低估资产及 具有潜在收益的金融证券类品种; 3. 对被投资企业实行主动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4. 利用公司和协作机构自身具有的资源优势,有选择地为被投资企 业提供各种可能的投资、业务与技术合作机会,加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价值。 (二) 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决策机制,决策过程 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分别按投资权限形成相关决议。 第十五条 投资决策流程 (一) 立项: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投资项目申报, 草拟《投资立项建议书》,提交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立项申请工作完成前,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个人等主体不得与外部签署任何有关的意向性、承诺性、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文件。 (二) 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协作机构负责尽职调 查、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咨询或聘用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和行业专家。 (三) 投资决策:董事会办公室视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的情况,出具投 资报告,提交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审议后,根据权限分别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还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投资实施: (一) 投资资金支付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项目决策决议等相关文件至财务资金部,由其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组织安排支付投资款。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投入相关资产。投入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应向被投资单位索取相应的出资证明(股权证书)或验资报告,由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保管原件,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复印件,作为投资的备查资料; (二) 注册登记和过户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公司资金支付或注入后,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和过户手续;需报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的,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的,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总经理工作部办理。 (三) 其他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统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后期管理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的后期管理事项,根据公司的授权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档案室应当对投资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 并分别对参控股公司建立管理档案。其中,档案室负责保管原件,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复印件,归档材料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对参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人选、任 命方式和职责权限等事项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首席执行官及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派往参控股公司任职的人员,及时提交参控 股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通报等。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出具投后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 经营情况、资产财务、人力资源、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处�Z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交对外投资的处�Z建议,由分 管领导、首席执行官审核并经董事长同意后,正式履行处�Z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批准处�Z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投资处�Z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 流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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