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2 证券简称:
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7-022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5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南钻石”)采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2016年度,
公司实际向中南钻石采购金刚石469.36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2.76%,占
公司2016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0.59%,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采购金额。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2017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
年度继续向中南钻石采购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约占公司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5%,同意公司与中南钻石签订的2017年度《年度采
购协议》。关联董事李志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7年度本公司已经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85.9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玉顺,注册资本
171998.8011万元,经营范围:超硬材料及其工具,高性能磨料、磨具的生产、
销售,是全球最大的超硬材料制造商。
截止 2016年 6月 30 日,中南钻石总资产 4,387,107,885.84 元,净资产
3,549,686,331.83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36,978,080.80元,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98,059.56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同时担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独立董事,中南钻石为中兵红箭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
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中兵红箭和中南钻石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南钻石是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公司向其采购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公司将继续向中南钻石采购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2016年 12
月30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经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预
计2017年度公司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中南钻石签订的2017年度《年度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