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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03-13 17:08:47 发布机构:金利华电 我要纠错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2、2016年3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16年4月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度审 计报告的议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4、2016年4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 5、2016年7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筹划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6、2016年8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2016年10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 8、2016年12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公开型保理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发现:公司自 2015 年10月29日停牌起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00%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且于 2016年2月16日披露了本次重组预案修订稿。但是由于此后证券市场环境、监 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应对上述变化,交易各方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继续推进重组事项,但由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原交易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各方最终无法就交易方案部分细节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之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其他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4,000万元。具体为2013年8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强联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2016年7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报告期末,公司对江西强联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24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240万元,均在公司审批范围内。除 此以外,公司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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