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13 19:25:25
发布机构:鹏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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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和被动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140万股(含4,140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8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12月8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0万股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浦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看好,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4,575,93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浦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鹏辉能源的持股比例为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克文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281,151,873 股,李克文先生持有12,846,415股,持股比例减少为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81,151,873股,中融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600,156股,持股比例减少为4.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鹏华资产浦盈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资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06025764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二�一三年一月四日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2层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铭鹤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克文
性 别: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电话:020-3919685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310110196506******
在上市公司任职与否: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注册号码:91110102552917941U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3月26日至 长期
主要股东: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杉辰实业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联系电话:010-579715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持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 0 14,575,936 5.18
李克文 12,846,415 5.10 12,846,415 4.57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600,156 5.00 12,600,156 4.4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华资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声明:鹏华资管管理的浦盈 2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鹏华资管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该信息披露义 务人管理的浦盈2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鹏辉能源股票,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克文先生声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克文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减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李克文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融人寿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减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中融人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示
本公司将于2017年3月13日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0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