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410 证券简称:
沈阳机床 编号:2017-1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和
2016年8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
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调整事项,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4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5.96元/股。”
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3月17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0.67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不低于1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7,969,924股(含187,969,924 股)。
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调整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2,727,272股(含272,727,272 股)。
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