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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7 19:09:26 发布机构:阳光电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7-01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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