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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3-17 19:55:43 发布机构:东湖高新 我要纠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自公 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7,300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049.1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7,6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 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 亿元,在201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 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6-042)。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 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 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 2016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080,827.80 万元,负债合计 878,044.42万元,所有者权益202,783.38元。 2、机构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号伟业国际(庭瑞大厦) 负责人:陈任武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45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7,049.1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91.76%;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97,6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的股东权益的57.02%,系公司为前全资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园博园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笔担保发生时,园博园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全资子公司,公司现已转让园博园公司60%股权,且就该笔担保进行了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临2016-09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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