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22:01:42
发布机构:浙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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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2017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1,156,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3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039,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54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5,116,42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孙佳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50,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票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436,82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
1.1.2选举潘承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48,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4,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8,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8,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
1.1.3选举余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48,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4,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8,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
1.1.4选举房振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48,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4,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8,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
1.1.5选举郑怀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48,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4,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8,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
1.1.6选举陈学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48,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4,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8,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何大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弃权票 49,2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9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3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9,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1.2.2选举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弃权票 4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19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3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9,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1.2.3选举谢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弃权票 4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19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3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9,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1.2.4选举王宝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弃权票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42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黄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弃权票 49,2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3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29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2.2 选举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01,10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393,42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