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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7:中储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03-17 22:19:51 发布机构:中储股份 我要纠错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文湖先生、高冠江先生、董中浪先生,董事谢景富先生、卫光先生组成,由刘文湖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文湖,男,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历任烟台市审计师事 务所主任、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冠江,男,195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建设银行委托代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中浪,男,1964 年生,硕士学位。历任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董事 销售部长,欧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柴动力集团物流总监。现任上海钟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景富,男,1964 年生,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物 资储运天津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天津)物资国际招商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中国物资储运天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事业部总经理(兼)、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 现任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本公司副总经理、七届董事会董事。 卫光,男,1957 年生,硕士学位。历任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北方区总 经理,普洛斯天津区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现任普洛斯中国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本公司副总经理、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16年3月4日,由主任委员刘文湖先生主持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员 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标准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将上述七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4月19日,由主任委员刘文湖先生主持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6年8月19日,由主任委员刘文湖先生主持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6年10月18日,由主任委员刘文湖先生主持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核算制度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核算和决算,未发现编制的上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和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的见面会,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采用口头和书面方式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未发现编制的上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和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下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关于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互销所经营商品物资业务及向其提供物流服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利用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同意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利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优势,为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争取更优惠信贷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文湖、高冠江、董中浪、谢景富、卫光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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