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22:20:46
发布机构:东南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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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
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7日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88,716,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91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88,230,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3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8,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8,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3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8,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3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8,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3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8,29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8%;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90%;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3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8,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3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29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8%;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90%;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29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8%;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90%;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29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8%;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90%;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叶远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