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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7 22:21:27 发布机构:天健集团 我要纠错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通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通报事项 会议通报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公司副总裁张斌,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7 年3月17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 按照有关规定,该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斌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董事会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陈强先生的基本情况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变动原因,张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其辞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张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强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了解,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聘请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陈强先生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附件:陈强先生的基本情况 陈强先生 1965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1987年毕 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土木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通过在职教育毕业于 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获土木工程硕士学位。1987年7月到深圳市公路局系统工 作,先后担任工程总队桥梁队队长、坪西公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深圳市泰新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坪西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待遇)、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经核实,陈强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陈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2.67%,锁定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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