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22:55:13
发布机构:恒基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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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7-01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
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086,14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082,94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66,14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62,94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王青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王青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陈彩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陈彩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程文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程文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张辛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张辛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徐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徐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孟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孟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3,0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梁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17年3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0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高绍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海花女士、雒福庆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6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0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徐佳女士、蔡佳玲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