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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8:歌力思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03-20 16:14:26 发布机构:歌力思 我要纠错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1月19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3日,时限10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在公司内网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或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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