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0:浙江富润: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7-03-20 16:14:26
发布机构:浙江富润
我要纠错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1271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富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富润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1页共4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第2页共4页
关于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收购杭州泰一指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有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7号)核准,本公司通过向江有归、付海鹏等6名自然人以及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盈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发行股份133,126,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元,折合99,844.80万元)及支付现金20,155.20万元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泰一指尚100%股权。2016年12月27日,泰一指尚完成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7年1月公司同时向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32,206,6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元),募集资金总额24,155万元。经上述两次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21,946,118.00元,股份总额521,946,11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65,333,06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56,613,052股,上述股本变更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3号和天健验〔2017〕16号)。
2017年1月6日和2017年1月18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33,126,400
股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32,206,666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3页共4页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泰一指尚原股东江有归、付海鹏等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泰一指尚原股东江有归、付海鹏承诺业绩补偿期内泰一指尚实现净利润如下: (一)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
(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或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合计不低于14,000万元;
(三)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2,200万元,或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6,200万元。
在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2016-2018年度),若泰一指尚任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包括根据本次交易约定的方式计算的业绩奖励进行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低于承诺数,则江有归、付海鹏以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签署日泰一指尚原其他股东应以现金或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泰一指尚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53.29万
元(不包括业绩奖励对净利润的影响额535.60万元),超过承诺数653.29万元,完成本年
业绩承诺的111.88%。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