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52:浙江广厦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3-20 19:33:58
发布机构:浙江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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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利率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0,962.71万元,利率为6.63%。
(三)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
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7.4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提案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金额不超过15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利率: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明;住所:杭州市莫
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
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65,048.10 3,624,303.76
总负债 2,365,882.41 2,418,846.86
净资产 1,199,165.69 1,205,456.90
2015年度 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 2,817,994.19 1,653,134.96
利润总额 25,763.17 4,830.63
净利润 10,739.07 1,023.55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37.43%。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韦晗;住所:浙江省东
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成立时间:1994年11月08日;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63,468.83 161,859.90
总负债 99,122.63 95,082.92
净资产 64,346.20 66,776.98
2015年度 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 157,714.76 10,178.41
利润总额 40,595.15 21,744.38
净利润 33,251.73 19,994.03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60,955,65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6.99%,为5%以上股东。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
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
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48,088.34 469,311.43
总负债 303,527.88 320,851.00
净资产 144,560.46 148,460.43
2015年度(经审计) 2016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2,271.12 358,446.71
利润总额 6,907.28 4,148.81
净利润 5,534.98 3,573.56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
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借款利率不高于当年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