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69:智慧能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03-21 16:51:17
发布机构:智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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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蒋承志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会议议程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休息,工作人员上传现场投票结果
八、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投票结果并宣布
九、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提名陈静女士(简历后附)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于2017年2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陈静女士简历:
陈静,女,汉族,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复合技术总经
理工作部副部长、远东电缆国际业务部部长、公司高级总监兼远东电缆总经理助理、资深总监、职工监事、副监事长。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江苏省苏商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商会副会长。截至目前,陈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子女的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议案二
关于远东电缆为新远东电缆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新远东电缆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信贷业务,信贷额度为人民币10,981.08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以其房产土地对该项信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于2017年3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7,108.8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2015年度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04,266,672.89 2,586,027,010.20
负债总额 1,968,511,439.63 1,314,535,817.41
净资产 1,235,755,233.26 1,271,491,192.79
指标 2015年度 2016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79,668,736.22 3,603,142,707.96
净利润 79,925,118.07 35,735,959.53
为新远东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981.08万元
担保期限:36个月
抵押物情况:远东电缆位于宜兴市高塍镇的房地产,其中房产编号为: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D000570号-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D000578号、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0001179号、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0001548号-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0001549号、宜权房证高塍字第J000157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宜国用(2007)字第000082号。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信贷是为了满足新远东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新远东电缆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远东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新远东电缆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00,906.49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2.36%,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议案三
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
司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签署《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拟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投资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园”暨高性能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等产业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8)、《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0)和《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2)。其中,协议中项目总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正在进行前期部署,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会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合作协议书后续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长的决策权限内,根据项目进度决定对协议约定条款进行适当变更以及与协议对方签署相应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该议案于2017年3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约定,合作协议书的生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