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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4: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21:51:46 发布机构:大商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7-01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玛特”)成立于 2006 年6月1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98%,自然人王晓萍占比 2%,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经营场地位于郑州市二七商圈的核心地带,商场集名品百货、精品超市、中西餐饮为一体,多年来,凭借着优质的商品、周到的服务赢得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河南省最具时尚气息和人气最旺的购物、休闲场所。郑州新玛特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决定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对等数额15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秘书的议案 选举董事李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秘书;选举王丽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蔡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 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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