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化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1 22:21:18
发布机构:江山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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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3
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5:
00至2017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星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人,共计代表股份
252,719,2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4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0,011,979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45.0053%。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
股份2,707,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3,503,9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0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65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65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2,65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2,65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52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4%;反对 19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1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55%;反对1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1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61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73%;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65%;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65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6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73%;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61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73%;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65%;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吴�F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