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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赵泽松)  

2017-03-22 17:15:46 发布机构:振芯科技 我要纠错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2016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共11次,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6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6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2016年1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16年3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15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6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提北斗导航终端产品售后维护费用会计估计变更等9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2016年5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3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2016年7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4个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2016年7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6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2016年11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2016年12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6年度经营活动、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定期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 对公司2016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16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 相应职责。 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一次年报沟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一 起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全面汇报,安排审计部对财务部编制的 未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部开展对财务部编制的未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就相关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审计要求。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相关情况,听取了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并于2017年2月16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对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汇报。 2017年3月10日,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最后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了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1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赵泽松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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