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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3-22 20:17:12 发布机构:江南化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7-02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雪峰”)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交易事项。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向科”)及其参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金立华”)之间会发生销售商品交易事项。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盾安供应链”)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冯忠波先生、王涌先生、赵智勇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1、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2017合同签订金 2016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产 新疆雪峰 700.00 458.01 3.19% 品、商品 向关联人接受劳务 新疆雪峰 800.00 529.15 3.69% 向关联人采购产 5,800.00 2,038.53 14.22% 品、商品 盾安供应链 向关联人接受劳务 盾安供应链 200.00 0 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 1,000.00 52.74 0.05% 品、商品 安徽中金立华 合计 8,500.00 2、2017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2017年3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如下(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新疆雪峰 81.5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安徽中金立华 6.34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盾安供应链 475.39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246号 注册资本:65,8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新疆雪峰6,400万股股份,占新疆雪峰股份总数的9.72%。 截止2016年09月30日,新疆雪峰总资产为人民币264,678.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5,432.6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99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7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为新疆雪峰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雪峰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2、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关 注册资本:4,08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卫胜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凭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 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石料加工与销售;煤炭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缈谝滴瘛� 股权结构: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立华”)出资人民币2,08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安徽向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徽中金立华总资产为人民币4,563.5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42.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84.2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安徽中金立华为公司关联法人中金立华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中金立华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 用较好。 3、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货运:普通货运(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盾安供应链总资产为77469.62万元,净资产为 18178.4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75.10万元。营业利润1361.78万 元,净利润1031.13万元。 关联关系:盾安供应链董事长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供应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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