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02 证券简称:
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
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15:00至2017年3月2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
股份679,61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692%。其中:出席现场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584,3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6.1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00股,占公
司
总股本的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27,929,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7,894,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
股权转让其100%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
同意679,61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
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7,926,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商学琴
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