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20 股票简称:
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出售资产的相关概况
2014 年,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河北
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冀盛”)25.5%的
股权及资产转让给河北强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涛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28,315,669.44元。
1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项
股权转让事宜。随后,本公司与强涛公司签署了相关的《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
但至4月30日,公司除收到强涛公司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1,200
万元外,一直未收到剩余转让款。经过与强涛公司多次联系后,由于强涛公司的负责人失去联系,致使该股权转让处于无法正常履行的状态。
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
解除与强涛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时授权公司寻求新的股权受让方。
5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将河北冀盛25.5%的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上海宇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宇生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17,495,669.44元。
6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解除
与强涛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公司将河北冀盛25.5%股权及资
产转让给宇生公司。7 月,公司与宇生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2”)。
至10月29日,公司收到宇生公司支付的转让款204,335,669.44
元,剩余13,160,000元(以下简称“尾款”)未能收到。
以上事项公司均已进行公告,公司亦于2014年确认了此次资产
出售的收益。
二、出售资产的后续情况
其后,因宇生公司一直未能支付1,316万元的尾款,公司多次与
其进行沟通洽谈,望其能尽快支付该笔尾款。
2017年3月21日,在本着妥善解决尾款事宜的前提下,公司与
强涛公司、宇生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由宇生公司支付给本公司116万元,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2”即全部履行完毕。《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三方
甲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宇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双方签署的“协议 1”等文件全部
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于2014年支付给甲方的1,200
万元意向金,转为丙方在“协议2”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对
价的等额部分。乙丙双方因前述款项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另行协商解决。
(3)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对价116万元,逾期支付的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付清该笔款项时,甲丙双方的“协议2”已履行完毕,双方互不承担可能有的违约责任。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宇生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16万元,
上述《三方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