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11 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
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
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维武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请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及其摘要须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
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
联互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
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董事会处置
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五届监事会拟提名申维武、夏小报、朱兴军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 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1。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郭伟萍、倪红汝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3年,自第六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到任。有关职工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4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附件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申维武,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全日
制学习,获得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土地估价师。
2012年2月进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审计经理和财
务经理,2014年 4 月至今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申维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维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夏小报,男,中国国籍,1980年 12 月生,三峡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位,
2012年 10 月进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审计经理,2015年 10月
至今,担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截止公告披露日,夏小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小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兴军,男,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2005
年至2010年9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2011
年10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厂长;现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
经理,本公司监事。朱兴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倪红汝,女,中国国籍,1977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
年9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资材部副部长;2008年9月至2009年10
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内控专员;2009年10月起至2012
年 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财务部长。现任本公
司内控部负责人、监事。倪红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郭伟萍,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大专。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行政管理课科长;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外联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