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3 21:42:44
发布机构:科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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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15:00至2017年3月23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89,84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87,419,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42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16人,代表股
份数18,81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9,8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票为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9,8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票为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9,8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票为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9,8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票为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9,8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票为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9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听取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杜沙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