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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潘自强)  

2017-03-24 16:17:18 发布机构:大立科技 我要纠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2015年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2016年3月25日,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5、2016年3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6、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2016年3月25日,关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016年7月29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9、2016年7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0、2016年8月17日,关于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担保、续任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本人在公司2016年年报的审计和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按时完成,切实保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4、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每次出台新政策、新制度后都能及时学习,以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7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尽本人应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大家与本人沟通,本人的联系方式为:panzq1965@163.com。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自强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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