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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2017-03-24 16:42:46 发布机构:新潮实业 我要纠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程序,每次召开股东大会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能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将公司已实际执行的规范运作与《公司章程》相匹配,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宝生 王东宁 余璇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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