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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7-03-24 16:42:46 发布机构:新潮实业 我要纠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任的董事人员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第十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提名黄万珍、杨晓云、韩汉、张宝生、王东宁、余璇6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宝生、王东宁、余璇 3 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宝生 王东宁 余璇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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