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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农业:关于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2017-03-26 17:51:12 发布机构:大康牧业 我要纠错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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