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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7-03-26 18:58:31 发布机构:盐湖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资本公积余额情况,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持续地回报股东,同时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 10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7,393,7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分配总额 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714,787,468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提示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近年来未进行过转增股本,账面累积的资本公积金余额较大,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回馈股东,提高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战略规则和发展预期。公司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所处化肥产业链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其下游农业为国民经济第一产业,不仅直接传导和影响国民经济以及近半数农业人口的收入和生计,更系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行业。在过去十几年,我国化肥产业链蓬勃发展,多个产品一举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但由于资源禀赋所限,三大肥料之一的钾肥却高度依赖于进口,自给率偏低,受到外围市场影响较大。2013年以来,随着全球大宗商品进入下行周期,化肥市场进入了长达4年的熊市之中,而其中,由于全球两大钾肥卡特尔之一的BPC(BelarusPotashCorporation)解体,钾肥价格承受了更大的下行压力,这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加之公司综合利用化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发挥产能优势,公司2016年盈利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公司钾肥、化工产品价格回升,加之近年来碳酸锂价格的上涨,给公司带来新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在报告期通过供给侧结构改革,利用盐湖资源优势,实施生态“镁锂钾”园战略目标,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供给侧结构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提出来的,该预案可以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匹配。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为46,551.17万元。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63060017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8,966,247.06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589,157,980.14元,资本公积金为 10,487,835,613.40 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1元(含税)人民币。根据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及2016年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合理推算,预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为1,857,393,734.00元,占2015年末资本公积余额17.85%。 综上所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到广大股东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青海国投,持有5%以上股东中化化肥、信达,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他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亦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意向的书面通知,但不排除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的可能,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承诺将在董事会审议高比例转股方案时投赞成票;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比例转股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知情况人向深交所报备。 五、备查文件 1、青海国投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董事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讨论意见书面文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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