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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公告  

2017-03-27 16:50:47 发布机构:红太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7-0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本公司、公司或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红太阳股份: 2、安徽国星: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南京生化: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华歌: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红太阳: 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安徽瑞邦; 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国羲租赁; 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 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17年度 整体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审核各公司2017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97,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3%。 2017年度拟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序号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拟担保额度(亿元) 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 南京生化 安徽国星 0.70 1.47% 2 红太阳股份 安徽国星 3.50 7.34% 3 红太阳股份 重庆华歌 5.00 10.49% 4 红太阳股份 上海红太阳 4.00 8.39% 5 红太阳股份 南京生化 3.50 7.34% 6 红太阳股份 安徽瑞邦 2.00 4.20% 7 红太阳股份 国羲租赁 1.00 2.10% 担保金额合计 19.70 41.33%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7年4月1 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此议案预计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审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红太阳股份总资产 10,509,535,842.79元,总负债 5,688,971,896.39元,净资产 4,766,585,205.85 元,资产负债率为 54.13% 。2016年营业收入 3,537,512,437.03元,营业利润 79,562,830.60元,利润总额 176,602,923.2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6,413,057.09元。 2、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32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3.3万吨/年吡啶、1.7万吨/年3-甲基吡啶等生产、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劳动服务。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安徽国星总资产2,548,932,157.51元,总负债1,258,497,301.18元, 净资产1,290,434,856.33元,资产负债率为49.37%。2016年营业收 入 1,322,464,196.09 元,营业利润 117,554,114.72元,利润总额 153,632,425.4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0,392,979.85元。 3、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芳烃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春; 注册资本:38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南京生化总资产2,033,199,647.3元,总负债1,120,703,805.2元, 净资产912,495,842.10元,资产负债率为55.12%。2016年营业收入 776,462,658.65元,营业利润 73,648,556.70元,利润总额 92,106,561.87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259,350.36元。 4、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九龙五组; 法定代表人:王红明; 注册资本:5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氯化氢(中间产物)、三氯乙酰氯(中间产物)、盐酸(30%)、一氯化硫(副产品)、邻二氯苯(回收套用)(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5、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 4部位二层26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肥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红太阳总资产916,533,910.86元,总负债643,016,322.64元, 净资产273,517,588.22元,资产负债率为70.16%。2016年营业收入 893,635,949.14元,营业利润 20,476,501.10元,利润总额 20,491,291.4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984,880.35元。 6、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中间体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安徽瑞邦总资产381,624,770.18元,总负债346,450,350.87元,净 资产 35,174,419.31 元,资产负债率为 90.78%。2016 年营业收入 77,366,119.62元,营业利润-7,535,924.21元,利润总额 -3,583,376.8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83,376.85元。 7、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 辅助区三层3646室;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本公司通过上海红太阳持有其 75%的股权,经审计,截至 2016 年12月31日,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总资产403,504,697.09元,总负债 116,789,612.07元,净资产 286,715,085.02 元,资产负债率为 28.94%。2016年营业收入22,473,658.57元,营业利润14,642,896.56 元,利润总额14,642,896.5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77,919.51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签署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 80,697.35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21,100.00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3,5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同时,进行互保的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防范和控制其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将《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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