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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3-27 17:05:38 发布机构:江山化工 我要纠错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接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的通知,浙江交通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多个利益方,工程量大,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拟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拟于2017年3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5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王辉先生、邓朱明先生、刘勇先生、饶金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我们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 二、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王辉先生、邓朱明先生、刘勇先生、饶金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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