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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2017-03-27 18:12:34 发布机构:茂化实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0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 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2016年4月29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8)》和2016年5月21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9月20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和2016年10月12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经核查公司2016年全年的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现需增 加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公司2016年度增加销售商品给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 有限公司,金额约为600万元; 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同属中石化集团下属公司。 (2)公司2016年度增加向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 采购丙烯原料,金额约为2000万元。 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同属中石化集团下属公司。 公司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第10.1.3条第(四)项和(五)的规定,认定中石 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石化化销 (香港)新加坡公司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据此予 以增加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增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20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新增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2600万 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年修订)》第 10.2.11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需重新履行董事 会批准的法律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毛远 洪、徐柏福已回避表决。 2.增加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名称: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 3.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作如下调整: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前后的金额,见下表: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增加前预计 增加后预计 类别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20,000.00 20,000.00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向关联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 10,000.00 10,000.00 采购商品 公司 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 2,000.00 小计 263,000.00 265,000.0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000.00 20,000.00 向关联人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 300.00 300.00 采购动力 名石化分公司 小计 20,300.00 20,300.00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5,000.00 5,000.00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 100.00 100.00 向关联人 名石化分公司 销售商品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120,000.00 120,000.00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100.00 100.00 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 600.00 小计 165,700.00 166,300.00 向关联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00.00 2,000.00 提供劳务 小计 2,000.00 2,000.00 接受关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500.00 500.00 人提供的 小计 500.00 500.00 劳务 接受关联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 1,000.00 1,000.00 人提供的 名石化分公司 资产租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0.00 200.00 小计 1,200.00 1,200.00 合 计 452,700.00 455,300.00 4.审议程序:本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17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新增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毛远洪、徐柏福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贸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煤炭、石油及化工产品(除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机械设备、电气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汽车、化肥;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他国际国内招标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及相关服务;承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下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承办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办展览展示;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设备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按粤湛危化经字【2016】03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7月21日)。 (2)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100万新加坡币 主营业务:以进口石化产品为系统内保供业务为重心,系统外经营业务为主体,扩大中石化产品和系统外产品的出口规模;根据辖区内东南亚炼厂及化工品市场的特点,以化销统销产品、甲醇、调油产品和丙烷为主营产品。 住所:新加坡淡马锡大道米莱尼亚塔 21-01A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年修订)》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化销(香港)新加坡公司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次 额度调整)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该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在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方面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定价或定价公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均系在采购和销售协议约定的产品、规格、质量、指标和定价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的采购量或销售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及其额度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性等方面分析关联交易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采购依赖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 但公司将进一步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和稳定的价格水平,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6 年度新 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以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是日常生产经营的必需。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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