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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4翰宇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3-27 18:51:56 发布机构:翰宇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05 债券简称:14翰宇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4翰宇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5,简称“14翰宇01”)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翰宇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翰宇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等于回售价格。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6、本次利率调整:在“14翰宇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4翰宇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债券简称:14翰宇01 4、债券代码:112205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8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8.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计息,不计复利。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4年4月2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2014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7月25日及2014年10月25日,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及10月25日,2019年1月25日及4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254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4翰宇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14翰宇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翰宇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翰宇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4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8.5%,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每手“14翰宇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21.25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7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12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翰宇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 “14翰宇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14翰宇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联系人:朱文丰、庄丽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五楼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2、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联系人:邱荣辉、刘建亮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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