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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27 19:51:02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7年1月25日起停牌,并自2017年2月2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正常交易。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并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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