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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7-03-27 20:04:41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 2017 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一节、四、(五)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 2017-2019 年业绩承诺金额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二、(六)业绩补偿安排”、“第一节、四、(一)业绩承诺”中补充披露了如本次交易无法于2017年内实施交割,东旭集团相应的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3、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一、(九)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第七节、二、(一)、9、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4、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一节、三、(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时的措施及影响”中补充披露了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具体的资金自筹方案以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 5、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一节、三、(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市场参考价选择的合理性。 6、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一、(二)、2、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中补充披露了上海辉懋股东的基本情况。 7、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补充披露了现金支付方式、定金等条款,并勘误了部分条款。 8、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九)2、评估方法及主要参数”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申龙客车 100%股权预估值的预估过程、预估主要参数及取得过程。 9、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四)、3、源正汽车”中补充披露了源正汽车对外担保、诉讼仲裁、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0、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十一)申龙客车最近三年估值情况与本次估值的差异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最近三年估值情况及与本次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 11、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十二)子公司、分公司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子公司、分公司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12、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七)申龙客车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净利润和净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分析说明申龙客车的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的合理性。 13、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七)申龙客车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其稳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原因及其持续性。 14、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七)申龙客车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各期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余额,并说明了应收账款及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与申龙客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的匹配性。 15、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五)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产品价格变动及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销售收入情况,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前五名销售客户的情况。 16、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一、(五)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接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情况。 17、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七)旭虹光电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净利润和净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分析说明了旭虹光电的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合理性。 18、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七)旭虹光电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旭虹光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其稳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原因及其持续性。 19、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二、(十)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合理性。 20、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修订稿)》中修改并更新披露了部分错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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