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
敦煌种业 编号:临2017-003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
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
24日发布于《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3)、《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7)及《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2017年3月25日,公司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拟转让股份计3,050万股,拟转让股份的每股平均转让价格
为11.50元,该次股份转让价款为35,075万元。
2、自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交割日前的期间即过渡期内,在不违反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
东海证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
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
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东海证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东海证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263%,在该等情况下,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仍旧维持不变。
3、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东海证券向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分红,则对应的现金红利归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4、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在协议签署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
5、在股权
交割完成后,双方应积极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
(二)协议生效和解除
1、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如任何一方未根据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作出补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每日按股份转让价款的0.5‰计算。如违约方在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作出补救,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交易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17
年3月27日通过股转系统已完成交易400万股,鉴于常州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受让400万股后,对东海证券持股比例达到20%,需先行发
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及其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两日后继续交易。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持有的3,050万股东海证券股
权全部转让完成后,经公司初步测算,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32,025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7年
第一季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影响额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持有东海证券2,650万股,占其股
份总数的1.59%,《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海
证券股权。若《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出现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